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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1    阅读次数:89

校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甘肃省基础研究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为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其中包括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项目、优秀博士生项目和实验动物项目等7类。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甘肃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m.gskeju.cn),选择基础研究计划,填写对应的申报书,上传附件资料并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在线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24时。

(二)审核推荐。项目推荐采取属地推荐、行业推荐、主管部门推荐、自行推荐等方式。

(三)材料报送。纸质申报书提交工作将在系统填报后再做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在项目预定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以2027年1月1日计算),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甘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执行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限申报1项。主持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到期但未完成验收(结题)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承担定向委托重大(重要)科研任务的,不在计算之内。

5.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及科技敏感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推荐单位要求。

推荐单位协助省科技厅组织本批项目申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推荐项目质量关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审核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推荐项目具有同等地位,排序不分先后)。

(三)其他要求。

1.已获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在省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跨计划类别重复申报,有此类情形的,取消当年项目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记入科研失信记录。

2.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3.涉密项目采取线下方式申报,不得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四、资金支持方式

本批项目通过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

五、特别说明

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省科技厅监督处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31-8834614。

六、咨询联系方式

董晓龙 18194166982

附件:

2027年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pdf

甘肃省科技厅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