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有关事项说明
(试运行)
全院师生员工、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师生员工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倾听各界人士对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学院设置书记信箱,现就信箱使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全院师生员工、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书记信箱向学院反映情况、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信箱仅用于受理学院师生员工、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的合理化建议,一般性工作建议或意见可直接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
三、写信人在信件中反映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箱实施实名制,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本人具体信息,以便回复。署名不实的来信,只作为建议,不予回复。
四、书记信箱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定专人对来信进行办理、答复和归档,并对信息严格保密。重要事项呈报书记批示,一般事项由党委(院长)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并回复。
五、收到来信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于需要多部门协调答复的,可适当放宽答复时限。
以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