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章程

甘肃省信息技术职教集团章程

 

为深入落实《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的通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逐步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效衔接、职业教育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体现行业职业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办学体系,满足甘肃经济和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对职业人才的需求,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批复(甘教职成函[2015]13号文件),成立甘肃省信息技术职教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甘肃省信息技术职教集团。英文名称是:Gansu Group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Vocational Education(简称GGITVE)

第二条  集团性质:集团是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由高中职学校、相关行业、企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平等互利原则自愿组成的公益性、非盈利性职业教育联合体。

第三条  集团体制:集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和性质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身关系和教职工身份不变。所有成员单位要自觉遵守《集团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相互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效益。

第四条  集团宗旨:以服务甘肃信息技术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导向,以培养信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招生就业、专业建设、师资培训、实习实训、职业技能鉴定及社会服务为建设内容,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化中高职对接的内涵式发展和校企合作的横向式发展,全面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强力打造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和社会影响力的一流职业教育集团。

第五条  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第六条  本集团由甘肃省教育厅领导,办公地点设在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集团成员

第七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

第八条 集团由法人单位会员组成。凡具有加入本集团的意愿,遵守集团章程,履行集团义务,愿意为信息技术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做出贡献的高职院校、中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参加。

第九条  单位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加入集团的申请书(规定表格);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颁发集团成员证书。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集团主要职能: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作用和行业协会的市场引领作用,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招生就业、实习实训、师资培训、校园文化、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共享资源,优化配置,共享政府给予集团的专项项目和扶持政策,打造集团品牌。

(一)校企合作

1.加强校企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和企业冠名班工作,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

2.发挥企业的市场信息和资源优势,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目标、开发课程标准,指导集团内高中职院校的专业建设。

3.优先向合作企业提供优秀毕业生,发挥职业院校的教学优势为企业员工再培训创造条件,协助企业完成在职职工的培训任务。

4.发挥企业资源,在集团成员高中职院校内建设实习实训平台。

5.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指导并参与高中职院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校校合作

1、根据信息技术行业发展需求,探索创新中高职贯通培养的办学模式。

2、根据信息行业发展对职业人才的需要,建立由职业教育专家、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兼顾各校的专业特长,合理进行专业设置、课程改革与创新,强化学生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形成各有侧重、特色突出、培养标准一致的教学计划和大纲,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形成集团共有的教学品牌。

3.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协调招生、就业、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宣传,开展在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

4.搭建集团的就业平台,打通和完善多渠道的就业途径,顺利实现毕业生就业与企业用人需求的对接,使集团成为优化就业环境、拓展就业渠道、促进优质就业的重要平台。

5.创建集团成员院校共享的实习实训平台;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资源的共享。

6.组织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活动,共同提高办学水平。

(三)社会服务

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将新技术、新管理、新工艺向社会推广,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

2. 不断引进企业认证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院校学生、企业员工、社会人员提供技能鉴定和认证服务,推动职业院校“双证书”建设,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提升企业员工队伍素质。

3.利用集团先进的实验实训条件开展集团内部培训、社会专业技能培训、中小学普教的计算机应用基本培训等。

4.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为集团成员完善学校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5.承接信息技术类工程项目,由校企共同参与,提高师生的动手实操能力。

6.拓展领域,开展与加快发展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相关的其他业务。

(四)师资培养

1.打造真正有价值的师资培训平台,以省培、国培、假期集中培训等方式,为集团内教师提供培训机会,进行技术发散与推广,提升高中职教师教学能力。

2.通过师资培训将教师培养成合格的企业工程师,企业通过购买教师技术服务,解决企业技术人员缺乏问题。

3.提供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机会,企业为职业院校教师提供实习和实践岗位。

4.学校可以聘请企业工程师到院校兼职教学。

(五)技能竞赛

在省厅统一安排下,集团每年举办一次中高职职业技能大赛,赛项由职教集团相关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定竞赛办法,以加强院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引导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人人成才,推动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科研建设

1. 立足信息行业的技术、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科研课题,发挥信息技术职教集团成员中科研机构、职业院校、企业的各自优势,组织开展职教集团内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研究工作。

2.以集团名义向政府申请科研经费,研发成果由信息技术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共享,并向社会进行推广。

3.加强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并优先在集团内使用。

(七)其他工作

1.负责集团日常运行过程中具体工作的决策,落实集团各项工作任务。

2.承办行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制。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下设若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理事会为集团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推选产生,秘书长由理事会指定;每个成员单位原则上设一名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三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集团的相关事宜。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或常务理事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通过会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6.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秘书处为集团的常设管理机构,受理事会领导,办公地点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相关设施及设备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计划和报告;

4.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组织技能大赛、师资培养等工作,协调成员单位的招生、就业工作;

5.搜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等相关信息;

6.负责信息技术职业教育改革试验研究课题的征集、申报组织等工作;

7.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集团下设专业指导委员会和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由集团成员单位申请、报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集团下设各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另行商定。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团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集团成员单位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权和决策权,有集团各项活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集团组织的活动。

2.集团成员学校根据自身需要,有向集团提出在教育教学、招生实习、就业、师资培训、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3.集团理事长单位组织各成员落实集团宗旨,拟订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集团年度工作任务的领导权。

4. 参与信息技术职教集团统一开展的专业教改和课程开发工作,共享成果。

5.集团企业成员单位有优先招聘集团学校在校学生实习和就业的权利;有向集团提出培训员工、借用学校场地开展各类竞技活动的权利;有参与学校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研讨的权利;有委托成员学校定向招生、培养员工的权利。

6.使用集团的统一标志和品牌,并以信息技术职教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政府部门给予集团的优惠政策。

7. 成员单位有通过集团免费中介,发布业务信息、宣传企业产品的权利。

8. 按照本章程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

(二)集团成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1.集团成员单位有义务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执行集团理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通报本单位有关情况。

2.集团成员有义务向集团提供信息技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3.集团企业成员单位有义务向集团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实训基地和就业需求,为专业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参观学习提供机会,并根据成员校的需要开设专题讲座。

4.集团成员应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集团理事会的委托,有权召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职教论坛”的开展形式。

3.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为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6.优先承担成员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等研究项目。

7. 共享政府给予信息技术职教集团在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设施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专项经费和扶持政策。

8. 参与信息技术职教集团统一开展的专业教改和课程开发工作,共享成果。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信息技术职教集团有关决议。

2.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3.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优先与成员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协助企业完成在职职工的培训任务。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积极与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展信息技术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途径、模式等的探索和研究。

7.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二十一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 参与信息技术职教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

2.优先享受院校的人才培养“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3.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4.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技术及科研成果转让权。

5.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6.参与信息技术职教集团科研课题的攻坚工作,共享研发成果。

7. 提出符合学生课程实训和顶岗实习要求的临时用工及人力技术资源支持。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信息技术职教集团有关决议。

2.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3.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为信息技术职教集团成员院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为信息技术职教集团成员院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4.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5.为信息技术职教集团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选派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二十二条  成员行业协会、科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单位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一) 成员行业协会、科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单位的权利

1.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

2. 利用集团内资源为行业提供培训服务。指导集团成员院校开展行业调研、科研攻坚、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

3. 组织成员单位人员进行科研课题的开发。优先享有集团内科研项目立项权。

4. 优先利用集团成员院校师资、教学场地等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行业内优先培训、鉴定权。

(二)成员行业协会、科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单位的义务

1. 遵守集团章程,执行信息技术职教集团有关决议。

2. 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 为信息技术职教集团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4. 为信息技术职教集团成员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信息技术职教集团成员院校提供就业信息。

5. 优先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

6. 优先为成员单位提供咨询、技术服务。

7. 参与成员院校单位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8. 优先为集团内成员单位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六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的经费来源是:

1.社会捐赠。

2.各会员单位自愿交纳的会费。

3.政府购买服务。

4.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在集团运行初期,集团经费由理事长单位筹集,其他成员单位可以自愿交纳会费。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理事大会决议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  集团章程修改程序:由理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常务理事会讨论,经理事大会通过集团章程的修正案。

第二十九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一条  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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