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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收受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7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阅读次数:667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规范礼品礼金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含所有外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严禁违规收可能影响执行公务及教学的礼品礼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上交登记。

第三条 【礼品定义】本办法所称礼品,是指获赠的非现金实物物品,包括金银及其制品、珠宝、艺术品、工艺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烟酒、食品、水果等。

第四条【礼金定义】本办法所称礼金,是指获赠的正在流通中的现金,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第五条 【受理部门】学院纪委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院各级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礼品礼金上交的登记、收交、保管、上缴和信息统计工作

学院纪委确定专人(两人)负责礼品礼金上交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强制登记】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在公务交往及教学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含本人近亲属收受的礼品礼金),必须登记上交。

第七条 【登记程序】按照本办法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收受人员(简称上交人)应当自收受礼品礼金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纪委如实填写《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附件1),造册登记并上交。《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由纪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者,应在登记上交时,向纪委说明理由。

学院纪委收到上交人交来的礼品礼金后,应当向上交人出具《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回执》(附件1)。

第八条 【处置规范】学院纪委所收交的礼品礼金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收交的礼金和高档耐用物品、贵重礼品(电子设备、照相机、办公用品、工艺品等),学院纪委应当于登记收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直接上缴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如实填写《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处理情况表》(附件2)。

(二)收交的各类实物,食品、水果、购物卡等价值较低的礼品,能够追溯来源的由纪委退回送礼人,如实填写《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退回清单》(附件3),并向送礼人出具《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退回回执》(附件3);来源不明或不便退回的,经纪委会议批准后,由纪委保管留存。

第九条  【保管要求】学院纪委负责保管的价值较低的礼品,应当建立礼品台账,确保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第十条 【处置程序】礼品的处理意见应当由纪委负责人审批,并在《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处理情况表》有关栏目中签字。《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处理情况表》由纪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不便保管的礼品(如食品等),经纪委会议同意后,予以销毁,填写《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处理情况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处置。

第十一条 【处罚规则】学院纪委应对上交人上交的礼金礼品严格管理并及时妥善处置,务必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晰、账物相符,履职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学院纪委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登记上交、登记上交不全、不如实填报情况信息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上交人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讨、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并收缴违规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廉洁要求】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及教职工应当自觉执行本办法,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特别是要防止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等作为媒介,搞利益交换、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政治攀附等。

第十三条 【孰严原则】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行业如对礼品礼金登记管理另有规定且要求更为严格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制度解释】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 

   附件:

      1.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及登记回执

      2.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处理情况表及处理回执

      3.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退回清单及退回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