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关于我们 /校友会规章制度 /正文

校友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27    来源:校友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44

甘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校友会的正常有序运行,进一步规范校友会的会费管理,本着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加强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或个人赞助、校友捐助;

(三)校友个人或企业通过校友会帮助而产生效益,向校友会捐助的咨询费;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 会费标准与缴纳

第二条  校友会会员原则上应履行按时、按标准交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标准由校友会理事会讨论决定,会费标准为:

会长、副会长:每人每年300元(叁佰元整)

秘书长、副秘书长:每人每年200元(贰佰元整)

事:每人每年100元(壹佰元整)

员:每人每年最低限额50元(伍拾元整)

第三条  会费按年收取,每年召开校友会大会期间集中收取下一年度会费。

第四条  鼓励会员高于会费标准缴纳会费,超额部分视为对校友会的捐赠。

第五条  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量入为出、自我平衡、从严掌握的收取、使用原则。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范围:

(一)维持校友会必要的办公费用,接待兄弟校友会来访交流,召开校友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等活动的必要开支;

(二)为校友会进行宣传及为会员提供通讯录、网站维护等必须的开支;

(三)举办各种校友会活动的开支;

(四)用于参与母校相关活动的必要开支;

(五)经校友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  校友会会费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按规定设立收支帐册,专款专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和私分。

第八条  校友会会费的使用由理事会批准,必须经会长签字,并定期报告理事会。

第九条   校友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每年向校友会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年度会费收取、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咨询、审核;并对会员就会费收支情况提出的质疑及时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召开的甘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甘肃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