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统一规划学校科研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
2.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
3.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开展过程管理,组织、协调、督促项目中期考核与结题验收工作。
4.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的认定、科技成果的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申报等工作。
5.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宣传、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新技术、新知识讲座和咨询等学术活动。
6.负责全校科研经费的预算、审批、落实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上级业务部门各类科研数据信息的统计和填报工作,负责科研成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8.负责学术规范、科研诚信及道德建设工作。
9.组织协调学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工作。
10.负责内部资料稿件的征集、编排、校核及印刷等事务。
11.完成学校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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