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共青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管理部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结合中共教育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经学院党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共青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管理部管理条例(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共青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学生社团管理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我院学生社团、协会的健康发展。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院在籍学生以共同兴趣和爱好为基础,按照章程自愿组织起来,并进行活动的群众性组织,主要分为专业学术类、文化艺术类、综合素养类和社科体育类四大育人板块。受学院党委领导,服从共青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发挥作为党、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加强政治方向的引导。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适应社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就业。
学生社团统一接受院团委和社团工作管理部的协调和管理,并由各指导老师具体指导。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登记
第四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院在籍学生20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学生社团成员均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宗旨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基本素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学生社团名称不得使用性质模糊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背离校园文化主旨(明确的中文名称);
(五)有一至两名指导教师;
(六)有规范的章程(名称、宗旨;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学生社团类别;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
(七)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发起人应当向社团工作管理部提交下列文件:
社团成立申请书、发起人和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各一份;
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构为院团委,院团委委托社团工作管理部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注册学生社团可以选择专业学术类、文化艺术类、社科体育类和综合素养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登记。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的前三周,社团发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文件完整地提交社团工作管理部。社团工作管理部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第六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社团工作管理部对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对暂定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面试,并将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核,由院团委做出批准成立、继续筹备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第七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由负责人于批准成立5个工作日内至社团工作管理部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完成注册登记。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院团委在学生社团完成注册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校宣布。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批准筹备期限界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达到20人的;
(四)无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不具有相关指导能力的;
(五)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九)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级校规和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其他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
第九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全体社团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社团成员。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社团。
第十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需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班级前50%以内;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六)应当由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加强学生社团思政引领,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团工作管理部批准,报院团委备案。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为加强管理,院团委委托社团工作管理部负责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院团委于每年十二月对学生社团进行年度检查,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可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3~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末上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及下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等相关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每学年初总体招收一次新成员,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一周内,需向社团工作管理部上报招收人数。各学生社团收取会员费,每学年不得超过一次,优秀社团不得超过30元。其他社团一律不得超过20元(并保证专款专用)。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社团工作管理部批准。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规范。收取会费后,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时,应向会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以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若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所需,应经由指导单位同意,并上报院团委和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否则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在校外举办活动或在校内举办下列活动的,应报院团委审批:
(二)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联合活动;
(三)邀请校内外知名学者、教授进行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四)举办收费的培训班、学习班、文艺活动等活动;
(五)涉及宗教、民族信仰问题的活动;
(六)预计参与人数超过200人的群体性集会等活动;
(八)其他有关学校秩序、声誉的重大活动;
(九)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XXX”字样。
完成以上活动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总结报告交社团工作管理部备案。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申办以上所述大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管理部提交申请报告、简要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社团工作管理部审核并报请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的目的宗旨、内容形式、预计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
(二)涉外人员和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指导单位或指导教师的意见;
(四)活动经费的来源和组织方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和网站,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发行或网站网页的发布必须由指导单位审查通过,并报院团委注册登记。指导单位和院团委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或网站网页做出整改或停办的处理。学生社团创办刊物或网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健康积极;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团章程规定;
(三)有明确的、积极的为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四)有明确的编辑方针和内容范围;
(五)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指导老师;
(六)有健全的编辑机构,主编及主要编辑成员应为本学生社团会员;
(七)讲求严谨的学风,注意思想性。
第十九条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经过指导单位党组织的批准,可在符合一定要求的学生社团内建立党组织和团组织并开展活动。未按照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冒用学校名称,包括学校以及申请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简称别称,建立学生社团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除对其校内非法活动及活动据点予以取缔外,还应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权益。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团委与社团工作管理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及院团委社团工作管理部的指导的;
(三)财务制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七)持续一学期无正式负责人且不进行活动的;
(八)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社团工作管理部有权责令其解散: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的;
(二)散布违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且未加整改或整改无效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五)背弃社团宗旨,情节严重的;
(六)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的;
(七)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二十二条院团委和社团工作管理部每年对全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院级优秀社团,并对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社团给予奖励。学生社团的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募集资金的情况须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的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由指导单位安排指导教师负责监管财务。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工作管理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作为院团委和社团工作管理部对优秀社团的奖励经费)。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经费主要由社团自行筹集,院团委对学生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学术、体育、艺术、实践、服务等活动,将酌情予以支持。社团工作管理部负责全校社团经费的监督审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社团财务审核,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所有在编社团的财务审查。
第二十六条社团通过会费缴纳、社会赞助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应妥善用于社团活动,并接受社团工作管理部和指导单位监督管理。学生社团收取会费的标准必须合理,并附加各项标准的详细说明。社团必须严格区分会费与学费,会费与学费必须分别有其相应说明及收据。
第二十七条年度检查时,社团须向管理部提交本年度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社团工作管理部有权利随时对各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社团有义务定期向本社团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生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的,院团委及指导单位有权撤销当事人职务,并追究其相关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分。
第六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在籍的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社团成员皆享有以下权利:
(一)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二)社团成员在所在社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
(三)享受社团给予的待遇,强化学生社团骨干评价激励,制定全面客观科学有效的学生社团骨干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荣誉激励机构,引导学生社团骨干全心全意为社团发展服务,为社团成员成长助力,在社团工作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四)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工作管理部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及社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团及社团工作管理部的领导;
(二)遵守本办法及所在社团的章程;
(三)积极参加社团及社团工作管理部的活动;
(四)在需要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社团工作管理部对其所在的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的章程、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社团工作管理部申请变更登记,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每月考核累计得两次黄牌的学生社团由社团工作管理部统一注销社团;每学年考核最后一名社团由社团工作管理部提名注销。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社团工作管理部申请注销登记:
(一)不能实现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书,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指导单位意见书。社团工作管理部在受到注销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工作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并填写注销表。学生社团经过变更或注销,院团委在报批后5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