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及全体教职工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参与、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局面,力争在实现全院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就业质量,继续保持较高就业率,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五系和质管办等部门组成的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考核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并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程序
每年三月,由各系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上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自评后,写出自评报告,报学院招生就业处,由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小组于每年上半年进行考核评定。
三、考核办法
由考核小组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根据招生就业处记录和对被考核系就业创业文件、就业率、就业协议签约资料、劳动合同资料、毕业生招聘会情况的检查等结果,按照指标要求逐项进行具体量化打分,计算出基本得分和加(扣)分,并依据该结果确定考核名次。
四、奖励与处罚
凡最终考核基本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者,其系就业创业工作确定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1、奖励
对考核合格的系,根据量化考核结果,按总分排序。经考核小组通过后,取前三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名 奖励奖金5000元;
第二名 奖励奖金3000元;
第三名 奖励奖金2000元;
2、处罚
(1)对考核不合格的系,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系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和就业创业工作范围内评优资格。
(2)按国家有关规定,年终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减少或取消下年度该专业的招生资格。
五、其他事项
1、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时间以学院的通知为准。
2、初次就业签约率高于本省平均数的系,每高出2%,年度考核成绩直接加2分,最高加10分。
3、年度就业率比上一年进步特别明显,每高出2%,年度考核成绩直接加1分,最高加10分。
4、各系当年如出现以下情节,将对该系实行扣分或取消奖励:
(1)因学生违约等原因,造成用人单位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
(2)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应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严重影响了就业创业工作整体进度或成效的。
5、若对分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小组考核时当面提出,过后不再更改。
六、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七、本暂行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价评分指标体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评价方式 |
得分 |
| (40分) |
(一)初次就业率、派遣率完成情况(24分) |
1.截至8月31日 2.考核得分=(初次就业率+初次派遣率)*12 |
依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8月31日就业率完成情况和甘肃省人社厅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12月31日前的就业数据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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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底就业率、签约率完成情况(16分) |
1.截止12月31日 2.考核得分=(年底就业率+年底派遣率)*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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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障 体系 (28分) |
(三) 领导重视,制度落实(8分) |
1.就业领导班子健全、制度完善;成立专门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1分); 2.每学期制定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内容详实,目标明确,措施明晰并具有可操作性,学期结束后有详细的总结(2分); 3.建立各系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并充分落实(2分); 4.建立贫困生和精准扶贫数据库,有精准帮扶的具体举措(2) 5.积极参加就业工作会议,系领导每缺席一次扣0.5分(1分)。 |
依据各系就业工作机构设置文件、人员配备情况及老师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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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核对与上报 (6分) |
1.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数据按时更新(每周更新)、准确填报(2分); 2.按时间节点核对毕业生生源信息,准确无误,杜绝错报、漏报现象(2分); 3.就业信息中的就业单位、报道证签发类别、报道证签往单位名称、报到证签往单位所在地、就业去向等信息上报准确,无错报漏报情况(2分)。 |
依据就业指导中心备案的各系上报数据情况填报登记表和各系提供的上报数据、资料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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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队伍建设(4分) |
1.就业指导专职教师是否达到教育部规定的1:500的生师比标准;就业创业指导教师是否100%参加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分); 2.针对就业创业工作撰写相关论文并公开发表(2分)。 |
依据就业指导专兼职教师实际配备情况和就业创业方面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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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收集、整理与发布(7分) |
1.设立就业橱窗专栏;主动与学院就业部门联系,收集就业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1分); 2.组织毕业生填写推荐表并填好推荐意见;按时间节点以系为单位收齐并到招生就业处盖章(1分); 3.就业数据上报在3月20日、4月20日、5月20日、6月20日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4分) 4.协助就业指导中心作好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的补办工作,要严查、杜绝擅自毁约的不良行为(1分)。 |
依据各系发布就业信息的备案资料、学生的参与、反馈情况和就业指导中心备案的各系上报数据情况填报登记表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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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场地及信息化(3分) |
1.各系建有专门的就业工作场地及就业创业其他成果展示场地(1分); 2.各系建有完善的就业信息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运行正常(2分)。 |
依据实地查看就业创业工作场地和专人负责操作演示情况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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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 (10分) |
(八)就业创业课程(3分) |
1.开设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课程,并按规定开满学时(1分); 2.开设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生涯规划指导等讲座和就业创业“大讲堂”活动(1分); 3.开展好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形势分析、择业技巧指导、择业观念的引导和就业专题讲座课(1分)。 |
依据各系提供的课程和讲座的开设计划、内容、实际执行情况和教务处评教结果等资料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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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就业服务与宣传(4分) |
1.建立就业指导与服务寒暑假值班制度(1分); 2.建立就业手续随到随办制度(1分); 3.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及参加其他单位的就业创业宣传活动(2分)。 |
依据各系提供的备案资料、学生随机访谈、问卷调查、学生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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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创业基地建设(3分) |
1.各系成立就业创业工作室、创业见习基地(1分); 2.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相关创业教育活动(2分)。 |
依据各系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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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就业市场开拓及校园招聘会(12分) |
(十一)就业市场开拓(8分) |
1.积极主动“走出去”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见习基地,保障就业渠道畅通(2分); 2.专门组织市场调研,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动向,并形成有效的调研报告(2分); 3.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建立各系相对稳定的就业基地,并经常性地进行交流(2分); 4.加强与毕业生就业单位的联系,了解往届毕业生情况,并积极推荐应届毕业生(2分)。 |
依据各系提供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作协议,开拓市场形成的调研报告,联系用人单位的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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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校园招聘活动(4分) |
1.主动组织并参加省级招聘会、大型校园招聘会、用人单位宣讲会等各类校园招聘活动(2分)。 2.积极举办专场、小型招聘会。(2分); |
依据各系提供的记录资料、随机访谈、学生反馈其他支撑材料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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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就业质量反馈 (10分) |
(十三)就业质量年报(4分) |
开展就业质量调查,形成就业质量报告并按时上报(4分)。 |
依据各系提供的就业质量年报撰写、发布等资料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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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专业结构调整(2分) |
建立就业质量反馈机制,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合理控制招生规模(2分)。 |
依据各系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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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获得院级大赛奖励(4分) |
积极参加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大赛,获得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 |
从高记奖,不重复计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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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分项 (20分) |
(十六)特色及亮点工作 (20分) |
1.参加省级(包括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相关大赛,获得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7分,优秀奖4分。 参加院级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相关大赛,获得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 2.各系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特色和亮点工作(4分); 3.各系主要负责人是否积极主动“走出去”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努力输送毕业生,保障就业渠道畅通(4分)。 |
从高记奖,不重复计奖。 依据各系提供的相关汇报和支撑材料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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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增长指标未完成的,一票否决;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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