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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04    来源:计划财务处    阅读次数:707

    职业技能竞赛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助推器,通过组织参加各级教育、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既是培养提高我院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院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工作,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成员: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督导室主任、团委书记、院工会副主席、各系部主任等。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系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

第二章   竞赛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含省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三条   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级别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经学院批准、以学院名义参加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学生技能竞赛、教师专业及教学能力竞赛等赛事,不包括群众性文娱、体育类等竞赛活动。

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级别分为:

(一)代表国家参加的世界技能大赛等

(二)国家级

1、国家一类

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以上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的国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2、国家二类

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外的其他部委、教育部下属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各部委下属部门单独或多部门共同组织的全国大赛的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行业级

1、行业一类

由全国性的行业联合会、国家级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2、行业二类

由全国性的行业联合会下属各行业协会、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内领军企业单独或联合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省级

1、省级一类

国家级大赛之省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2、省级二类

行业级比赛之省赛决赛阶段取得的奖项。

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以外的省级部门组织全省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四)其他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上述标准,由教务处核定级别,提交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奖励等级划分

(一)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院按对应等级奖励。

(二)大赛按名次设奖的,学院依次按1:2:3比例划分三等进行奖励。

第五条  竞赛经费管理

(一)学院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师生职业技能竞赛,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省级以上的竞赛项目。经费由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的项目,由所在系部制定培训方案和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实施。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外出参加比赛期间,按学院财务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

(三)根据教学需要,各系部参加或组织的竞赛项目,应提前向教务处申报,经教务处审定,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按本办法实施。未经教务处审定、院领导批准的项目,其经费由各系部负责,不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章  

第六条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职责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省级(含省级)以上的技能竞赛的申报、组织、实施、督查、协调、统计汇总及经费管理和表彰奖励等。

第七条  竞赛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教师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师生参赛项目审批、审核各系部申报的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三)负责组织、协调、表彰、奖励学院师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四)负责学院师生竞赛工作的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 系部职责

(一)技能竞赛实行 “教学做赛”一体化管理,鼓励全系师生积极参与,系部主要领导是技能竞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参赛选手的选拔以及竞赛方案的制定、赛前训练组织及参赛等工作,技能竞赛项目负责人是技能竞赛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

(二)各系部参赛前,必须凭相关组织部门的竞赛文件或通知到教务处备案,并提交竞赛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未提交正式申请的赛项,不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三)受学院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省级(含省级)以上竞赛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各系部要以职业技能竞赛为平台,主动适应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将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融入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内容,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

(五)负责本部门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章  竞赛奖励

第九条  学生奖励

(一)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按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在期末个人综合测评中按相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各系组织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各级竞赛时,应尽量将竞赛训练放在业余时间。对于确因比赛原因需要停课训练的学生,由所在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可作为学生评优推优和评选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第十条  指导教师奖励

(一)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结果,将作为指导教师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同一竞赛项目在多级别竞赛中获奖,以获奖等级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

(三)同一竞赛项目、相同教师指导多个(队)学生获奖,按照获奖情况、竞赛的奖项设置情况及教师实际指导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四)同一竞赛项目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的,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

第十一条 教师参赛奖励

    师以学院名义参加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奖励,可参照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等级奖励。

第十二条 系部奖惩

    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结果,将作为系部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学院安排要求参加的相关竞赛,无故不参加和组织不力,不积极配合的将根据情况在考核中扣分。

第十三条 优秀组织单位奖励

    学院获得各类大赛优秀组织奖时,对组织完成此项比赛工作的部门,按照奖励标准中同级别优秀奖对待,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相关事宜

(一)竞赛结束后,由获奖人员提交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大赛相关文件、参赛总结等),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复审后报学院领导审批,经审定批准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以项目为单位实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1

(二)学院重点参与的竞赛项目,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考核,组织和参与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否则根据影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代表国家参加的世界技能大赛等项目,将以特别专项的形式进行奖励。

(四)每年6月和12月中旬集中办理当年度各类竞赛的奖励。

(五)本办法自20178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  学生、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以项目为单位奖励标准

获奖类别

获奖级别

奖 项

团体

奖金

(万元)

个人(含指导教师)奖金(万元)

国家级

国家一类赛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国技能大赛等)

一等奖

5

2.5

二等奖

3

1.5

三等奖

2

1

优秀奖

0.5

0.25

国家二类赛事(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技能大赛、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高校(高职高专)微课教学比赛、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新道杯”互联网+企业经营管理大赛、全国大学生保险综合业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投资理财规划大赛、全国金融与证券投资模拟实训大赛、全国“互联网+”快递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一等奖

3

1.5

二等奖

2

1

三等奖

1

0.5

优秀奖

0.5

0.25

行业级

行业一类赛事(全国职业院校移动商务技能大赛、全国电子商务运营竞赛等)

一等奖

1.5

0.75

二等奖

1

0.5

三等奖

0.5

0.25

优秀奖

0.2

0.1

行业二类赛事(职业教育专业数字化教学作品比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H3C 杯”全国大学生网络技术大赛、“华为网院”大学生ICT技能大赛、中国好创意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中国零售新星大赛、“税友衡信杯”全国税务技能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科云杯”财会职业能力竞赛、全国高职院校“审计技能”竞赛等)

一等奖

1.2

0.6

二等奖

0.8

0.4

三等奖

0.6

0.3

优秀奖

0.2

0.1

省级

省级一类赛事(国家级赛事的省级比赛、甘肃省大学生ERP应用能力竞赛、甘肃省高职高专院校财会技能大赛、甘肃省大学生手工会计分岗轮岗技能大赛、甘肃省大学生“福思特杯”会计分岗位及税务技能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一等奖

0.8

0.4

二等奖

0.6

0.3

三等奖

0.4

0.2

优秀奖

0.1

0.05

省级二类(行业竞赛的省级赛事、甘肃省高职院校工程测量技能大赛、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一等奖

0.6

0.3

二等奖

0.4

0.2

三等奖

0.2

0.1

优秀奖

0.1

0.05

备注:

1大赛设立特等奖的奖励金额在一等奖的基础上上浮20%

2.赛项有奖金设置的,学院奖励差额部分。

 

                                              附件2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

竞赛名称

竞赛主办单位

竞赛级别

竞赛奖项设置

竞赛时间、地点

指导教师/学生

上次参赛成绩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分管院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院长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

竞赛名称

竞赛主办单位

竞赛级别

竞赛奖项设置

竞赛时间、地点

指导教师/学生

参赛的结果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盖章)

分管院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院长意见: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