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动妇女节
国际劳动妇女节
国际劳动妇女节(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简写IWD)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或“联合国女权和国际和平日”(United Nations women's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peace day),在中国又称“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1924年3月8日上午,中国第一个公开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在广州举行,位于市中心的第一公园内的音乐亭搭起了临时舞台,“庆祝国际妇女节”的横幅悬挂正上方。会场四周也张贴了“妇女要求劳动权”等标语。10时左右,执信学校、高师学校、法政学校、市政学校、女子职业传习所、保姆学校、图强学校等30多所学校学生、各界妇女约2000多人参加。11时大会正式开始,由广州工读学校校长沈慧莲主持。之后何香凝主持大会并发表演讲,介绍了“三八”妇女节的由来及纪念它的意义,痛述了广大妇女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压迫下所遭受的种种苦难,鼓励妇女坚决地走“打倒封建主义,打倒帝国主义和妇女自求解放的道路。” 与会者报以热烈掌声和口号。廖仲恺也前来助兴,并发表《国际妇女日的性质》的演说。瞿秋白、恽代英等共产党人也应邀参加并讲话,支持妇女群众运动。与会妇女群情激昂,“打倒外国帝国主义”、“排除纳妾和一夫多妻”等嘹亮口号此起彼伏。
1932年在瑞金庆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的第一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召开有数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群众纪念大会”,毛泽东发表讲话,并“检阅了苏区的妇女赤卫队”。
1960年以来对“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与表彰活动,更将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女劳模”为象征的“新中国妇女”形象赋予了更明确的性别属性。“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比活动始于1960年,1960年1月29日《人民日报》提出了评比标准。而1960年2月15日的《人民日报》通知中进一步指出该评比活动的意义在于,“全国妇女一定要人人树雄心,个个立大志,争取成为红、勤、巧、俭的社会主义劳动妇女,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60年国家建设计划,为高速度建设社会主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1960年3月5日,由全国妇联等9个团体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表彰和鼓励一万个(实际是10002个)“三八红旗手”(6305名)和“三八红旗集体”(3697个)的广播大会在北京举行。现 在的人们已经很难想象这个广播表彰大会之盛况空前,“从边疆到内地,从沿海到山区,我们辽阔广大的祖国就是广播大会的会场。参加大会的有一亿二千万以上的各族各行各业的妇女。”
虽然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全国妇联业务工作在文革期间基本停止,《人民日报》从1967年开始不再发表“三八”社论。但以康克清、邓颖超为首的中国的妇女工作领袖们的努力,使这一传统在1973年得以恢复,这与中共中央重建妇女组织、再度重视妇女工作的进程完全契合。1978年3月4日,全国妇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首都各界妇女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座谈会,在文革期间中断的“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活动在1979年得以恢复 ——使得1924年以来,“三八”国际妇女节作为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工作重要场域的传统得以继续。
1949年12月,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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