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11-28
来源: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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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在院工会领导下积极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工作。
二、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保护女教职工身心健康,多为女教职工办实事。
三、教育和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鼓励女教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四、 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法律意识,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保证女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健康有序。
五、完成学院及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