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物丢失报案流程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新校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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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个人财物丢失报案流程
一、 师生员工在校内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时,应拨打保卫处办公电话或者到值班室报案;在校外受到不法侵害或财物受损时,应及时拨打110或到案发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二、室内财物被盗时,请勿进入现场清点物品或作其他翻动,在报案的同时要保持原样,等待保卫处或公安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 三、电话报案时应当讲明报案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案件发生地点和案情简况。 四、到保卫处报案时应当书写报案材料。 五、报案材料应当写清下列事项: 1、写明报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部门、住址和联系电话); 2、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或发现财物被盗的过程以及损失; 3、如果是受到不法侵害,应写明案发起因、过程及造成后果等; 4、如果是实物被盗,应写明被盗财物的名称、品牌、颜色、型号、数量、购买时间和价值;如果是现金被盗,应当写明被盗现金的数额、面值和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