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管理处职责范围|
差旅费管理办法 |
财务资产管理处职责范围 财务资产管理处是在院长领导下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学院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 认真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坚持注重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好增收节支与广开财源;做好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原则。 二、 根据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情况,编制事业经费规划,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季度用款计划,做到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拟定经费分配使用方案,进行年度经费决算。 三、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坚决与一切贪污腐化,侵吞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四、 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经济政策的上级财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五、 监督和指导院内部门的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内容,组织制定学院增收节支措施,分配和管理学院的各类资金,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 六、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记帐,结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七、 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财务计划情况,按时正确编报各项财务报表,如实反映情况,供领导掌握参考, 八、 定期组织对全院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点,及时进行核算,找出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九、 认真搞好财务管理改革工作,协助搞好学院各部门承包责任制,使财务管理适应改革需要。搞好内部审计工作。 十、 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资产管理处长岗位职责 一、 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不断地改进财务会计工作,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质量。定期检查总结资产管理工作,发现管理的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 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四、 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决算及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督促执行。 五、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核定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六、 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搞好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七、 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进行财务预测,提供可靠信息。 八、 审查和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九、 负责向本单位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定期汇报财务状况,审查财务报表及对外提供会计资料。 十、 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 十一、 按时完成各级领导分配的其他任务。 财务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 积极配合处长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不断地改进财会计工作质量。 二、 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配合处长作好每年的财务预算、决算工作、 四、 负责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电算化会计岗位的职责范围。 五、 负责收集、整理有关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的收发、保存,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六、 积极按时完成各级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 会计人员职责 1、 负责审核报销自己主管账户的经济业务,负责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负责每月按时结出各明细账和总账余额,及时对账,做到各总账和明细账,账账相符。 2、 负责按月、季、年度编制自己主管账户的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等报表。 3、 负责查询自己主管账户的业务往来账项。 4、 负责各账户辅助账的登记工作。 5、 按时完成处长交给的其他合理工作。 二、 会计主管岗位 综合分析财务状况和收集、整理有关的会计资料,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账户。 2、 按规定编制汇总及上报财务月、季报表和年终决算报表,按编制的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核对其他会计报表。按季、年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说明书。 3、 管理会计凭证和账表。对各个岗位记账凭证的编号、整理、装订提出规范化的要求。年终决算后,按规定及时将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归档。 4、 审核出差差旅费、大项往来开支及专项资金收支。 三、 稽核岗位 1、 审查财务收支计划,审查各项财务经济指标计算是否正确,各指标之间衔接是否平衡。 2、 根据财务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保证收支合法和真实。 3、 审核会计凭证和账表,保证各类介绍人手续完备,数字正确。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四、 出纳岗位 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2、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到收、付款原始凭证合法、真实、手续完备。 3、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库存现金不得突破银行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 遵守有关支票管理规定,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和认真办理支票领用注销手续,严格管理空白支票,不得转借支票。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5、 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对账单上的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6、 保管好有关财务印章,空白收据、收据存根,空白支票和保险柜密码,注意安全。 五、 固定资产管理岗位 1、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有关办法与规定。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质易耗品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清册,建立固定资产账卡。积极推广资产信息自动化的管理。 2、 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和明细核算,并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 3、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清查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程序及权限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的报批手续,做到手续齐全、价格、数量真实合理。 4、 参与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分布及使用效果,促使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提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六、 流动资金及材料核算岗位 1、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执行流动资金及材料核算实施办法。 2、 按规定对材料关进行分类。审核材料采购用款计划,控制材料采购成本。办理材料入库手续,负责材料的明细核算和有关往来结算业务,认真审核各类材料的收发凭证。对购入的材料要认真审查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及时办理结算调拨手续。 3、 参与库存材料物资的清查盘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库存。促使材料物资保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材料物资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经过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4、 分析材料库存的储备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改进意见。 七、 工资核算岗位 1、 按照工资管理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工资基金计划,奖励工资的指标。 2、 每月按时编制工资发放表和办理银行审批手续。 3、 负责审核教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和临时工工资,并做到审核无误发放正确,按时办理外地教工工资邮寄工作。 八、 住房公积金核算岗位 1、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分户建立职工公积金账户。 2、 按月进行公积金的入账、记账及核算工作,完成公积金的上解并与银行进行账务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3、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转入、支取等变动的相关业务。 4、 负责公积金的日常查询、年度结转、年终决算和上报报表工作。 九、 往来核算岗位 1、 建立健全应收、应付及备用金等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 2、 负责备用金限额的核定及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对借用的备用金要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进行报销结算,不得拖欠,做到经常核对,不留呆帐。 十、 专项资金核算岗位 1、 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专项(用)资金管理制度,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2、 负责专项(用)资金的明细核算。划清专项(用)资金和流动资金的界限,做到提取按规定,支用有计划。先提后用,对各种专项(用)资金,分别资金来源和支出的不同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3、 参与单位自筹资金投资项目的分析和决策。核算专项工程费用支出,编报专项工程竣工决算,按规定处理专项工程帐务结算。 4、 定期编制专项(用)资金报表,正确反映各项专用基金来源运用和结余情况,分析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及计划执行情况。 十一、 记账工作岗位 1、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设置明细帐。按规定启用、管理封存账簿。 2、 按照登记账簿的规定记好账、作好帐,做到登结帐及时正确,书写整洁清楚,摘要简明扼要,改错符合规定。 3、 定期结出各明细账余额,并与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4、 负责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的辅助账的登记工作,并定期核对交款情况。 十二、 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1、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决算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装订立卷编制清册,按年归档,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 办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移交,参与会计档案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3、 受理有关会计档案的对外调阅事宜。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一、 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原则 1、 学院所有收费工作由财务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并接受广大师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统收统支”的原则。 3、 各部门、各处室不得擅自向学生、学员收费及罚款。学院任何部门和处室不得私设及变相私设“小金库”。 (二)收费项目 1、 学生的培养费、学费、住宿费以及学员培训费等必须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按财政规定的非税收入制度进行上解,并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核算。 2、 多种经营和对外承担服务性的收费属学院创收,其收费由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收取,按学院有关规定分配使用。 二、 财务管理制度 (一) 经费管理制度 1、 学院各项资金收支统一由财务资产管理处管理,不符合财经纪律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2、 事业经费(含自筹资金)除差旅费、探亲路费以外,其他个人借款一律不予办理。 3、 各处室、部门在领用转账支票后,必须在一星期内依票据报帐结清手续,财务资产管理处一律不预付空白转帐支票。 4、 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财务资产管理处必须按计划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5、 专控物资必须预先办妥政府采购审批手续,财务凭政府采购程序核准票据后付款。 6、 物品采购制度,在开支计划内的项目审批权为: (1) 二千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处室提出意见,由分管院长审批。 (2) 图书、器材在五千元至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先由处室提出意见,由分管院长和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采购。 (3) 凡一次性采购预算价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学院项目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主管财务院长决定采购。 7、 采购物品的合同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第6条签订。为统筹安排资金,采购合同必须加盖财务专用公章,否则财务资产管理处有权拒付。 8、 每年11月中旬由各处室编制次年本处室的开支计划,报财务资产管理处审核平衡汇总,由院长办公会议根据次年资金来源情况审定。 9、 每年年底财务资产管理处向院党委汇报本年的收支决算数据,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二) 基建财务制度 1、 基本建设为学院购建五千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含学院内五千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2、 基建项目,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预算、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开工前审计、施工管理、竣工决算等手续、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3、 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度 (1)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学院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2) 五千至三万元的项目,由主办单位提出意见,处室集体讨论后,由技术部门做出预算,并经审核,然后主管财务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讨论决定。 (3) 三万元至十五万元的项目,由学院有关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后,由党委、纪委、工会集体讨论决定。 (4) 十五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学院有的会议研究确定,由院党委决定,并上报省厅立项,审批后,按计划建设。 (5) 对于三十万以上的集体福利项目,五十万以上的大型项目,由处室提出议案,提交教代会讨论后,由院党委集体决定,并报省厅立项审批后,按计划建设。 4、 资金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基建款专款专用的原则: (2) 付款原则:基建项目必须签订施工合同,按合同和进度付款,在项目经质检部门认证及竣工决算前,付款不超过合同规定额度;交付使用后,应按规定留足保修金,至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结算。 (3) 签证、变更的审批金额权限按第3款执行。 三、 加强财务管理,应坚持院长一支笔的审批原则,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在符合财经纪律开支范围内具体审批权限为: 1、 分管业务范围内两千元以下的开支由主管副院长签字审批。 2、 两千元至三万元以内的开支由主管财务院长签字审批;在主管财务院长外出不能签字时,由书记签字审批;在主管财务院长、书记两人均不在的特殊情况下,由另外一名院领导和分管院长商量后签字付款。并及时向书记、院长通报。 3、 三万元以上的开支由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后由主管财务院长、书记、项目分管院长共同签字后付款。任何个人无权签字付款。 4、 对于两千元以上的日常经费开支,由主管财务院长审批,超过正常开支的经费变动,变动部分金额审批范围同上。 四、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费用报销程序 1、 费用支出程序 2、 差旅费核销程序 3、 资产采购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