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就业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有序性,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维护国家、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甘肃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流程,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建立“校院两级联动,党政齐抓共管,全员积极参与”的就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政策,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
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并逐步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就业指导政策,建立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机制。
(二)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就业工作的基础条件,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就业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平台建设。
(三)安排部署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大学生就业指导等就业工作各项任务。
(四)搜集就业信息,拓展就业市场,指导开展毕业生双选会和专场招聘会。
(五)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做好二级学院就业考核工作。
(六)分析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市场需求情况,发布校级就业质量年报。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
(一)按照学校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二)组织本学院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大学生就业指导等就业工作各项任务。
(三)搜集人才需求信息,拓展就业市场,组织本学院就业招聘活动。
(四)建立详细的毕业生台账,尤其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台账,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发力,精准帮扶。
第三章 就业工作程序
第四条 根据上级部门部署,招生就业处制定学校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各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第五条 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建设,通过授课和讲座、咨询会等系列实践活动,对毕业生进行职业发展教育、职业素养、求职技能的培养,宣传国家、地方政策,使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明确就业方向和目标,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第六条 按照学校总体要求,有序开展校园招聘会、双选会和网络招聘会,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凡到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先在学校智慧就业平台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进校招聘。
第七条 组织完成生源信息审核,完成重点群体毕业生档案建立。
第八条 开展应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四章 就业推荐与网签
第九条 学生就业推荐审核及管理
(一)招生就业处在每年5月前后向各学院发放《毕业生推荐表》,再由各学院发至毕业生。《毕业生推荐表》及个人推荐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规范,经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及招生就业处公章后方可生效。
(二)毕业生推荐表填写错误或遗失,须经班主任及学院领导确认属实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补发手续。
(三)毕业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推荐就业:
1.毕业生学业结束,不能取得毕业证者;
2.毕业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未交清者;
3.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第十条 就业协议签约管理
(一)招生就业处在每年5月前后向各学院发放《就业协议书》,再由各学院发至毕业生。经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及招生就业处公章后方可生效,如填写错误或者遗失,须经班主任及学院领导确认属实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补发手续。
(二)毕业生经招聘会签订的就业协议,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要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各方都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
(三)学生改签处理。
1.原单位出具解约函或辞退函;
2.新单位出具接收函或录用函;
3.如需换取新就业协议书,须取得原用人单位解约函、并携带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四)协议书线上签署。网签确认后,学生自行彩色打印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协议书线下签署。签约确认后,学生自行上传至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
(六)入伍、升学等毕业生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
第五章 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学生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和管理相结合,教育毕业生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形势,树立先谋岗位、后图发展的就业观念。每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伊始,各二级学院以班为单位开展就业动员,确保每位毕业生熟知学校就业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点是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培训毕业生应聘技巧,提高求职能力。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要选聘经验丰富的教师对毕业班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课程,并结合报告、讲座、咨询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
第六章 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
第十五条 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确认。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在全国就业管理系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确认,学校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与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 就业数据统计管理
(一)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毕业生统计数据的使用和发布工作,其它部门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毕业生统计数据,以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各项统计调查报表数据,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经办人初审、复审后,报招生就业处,重要数据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三)招生就业处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学校向教育厅和教育部上报的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表或抽样调查等一次性统计调查数据,须经办人签字,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报或印发。
(四)外单位来校查询统计调查数据,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正式公函,统一由招生就业处接待,履行学校有关工作程序后方可给予调查方数据资料。
(五)任何部门不得拖延数据统计上报时间,不得虚报、瞒报;职能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数据统计核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毕业生跟踪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工作职责和要求
1.收集整理本学院每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并对本学院近三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
2.完成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填写附件1:《用人单位调查表》);完成毕业生跟踪调查,(填写附件2:《毕业生跟踪调查表》)。
3.根据毕业生就业岗位的变化,不断扩大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比例和范围,及时完善、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并妥善保存好毕业生跟踪调查的原始记录资料。
4.进行调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分专业撰写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报告。
(二)跟踪调查对象与范围
学校毕业生每届跟踪调查一年,每届毕业生一次调查覆盖率要达到总人数90%以上。
(三)毕业生跟踪调查方法
1.学校调查
毕业生跟踪调查可以如下形式开展: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网络调查,辅之以毕业生座谈会、成功校友报告会等形式。
2.第三方调查
由招生就业处考察引进,得到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共同认可的、有良好公信力的第三方专业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对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进行评价反馈。
第八章 校园招聘会
第十八条 招聘单位须注册入驻学校“智慧就业平台”,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校园招聘公告,参加校园宣讲招聘。
第十九条 各级人社机构组团招聘、大型集团公司招聘,原则上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专业针对性强的企业及院联单位,可由二级学院组织开展校园招聘。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应向用人单位介绍招聘程序,邀请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招聘简章(传真文件或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招聘会时间、场地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或二级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就业联络员群等途径进行广泛传播。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类招聘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强化安全保障工作。校园招聘会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章 就业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就业工作考核按照《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甘交院字〔2024〕216号)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当年国家就业政策有出入,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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