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范围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全体在校学生、在职教师以及参与创新创业相关工作的各级组织,包括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学生社团等。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鼓励创新: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鼓励师生勇于尝试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探索未知领域,支持一切具有创新性的想法和实践。
(二)协同育人:构建学校、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育人模式,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
(三)资源共享:打破部门、学科之间的壁垒,实现校内外各类创新创业资源的有效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广泛开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创新创业管理机构设置
招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创新创业工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定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整体规划、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竞赛组织、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推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二)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培育、申报和推荐;组织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指导工作;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协助创新创业学院做好项目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开展创新创业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创新创业氛围;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组建和管理,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开展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类型与申报条件
(一)创新项目:申报团队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研究能力,项目选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创业项目:申报团队需具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商业计划,具备一定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能力,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业素质。
第六条 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发布:创新创业学院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的类型、条件、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提交申请:项目团队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三)初步审核: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规性。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通知申报团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
第七条 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评审组成:由校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二)评审标准:根据各类型项目的评审要求进行综合评审。
(三)立项公示: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创新创业学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立项项目。
第八条 项目过程管理
(一)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实施中期,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开展检查。项目团队需提交相关研究成果材料,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对策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进度监控:创新创业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进展缓慢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项目团队限期整改。
(三)变更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等,项目团队需撰写变更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第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要求:项目团队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各项研究任务和指标,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
(二)验收方式: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方式包括会议评审、现场考察、成果展示等。
(三)成果评定标准:根据项目的研究成果质量、创新点、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章 竞赛管理
第十条 竞赛分类与组织
(一)竞赛分类:分为校内赛、省赛、区域赛、国家级赛事和国际赛事等。校内赛由学校自主组织开展,旨在选拔优秀项目和团队,为参加更高层次的竞赛储备人才;省赛、区域赛、国家级赛事和国际赛事则根据赛事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赛。
(二)组织参赛流程: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定竞赛组织计划,发布竞赛通知,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各二级学院协助做好参赛学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对参赛项目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参赛项目的质量和竞争力。
第十一条 竞赛报名与选拔
(一)报名方式:学生根据竞赛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指定的报名系统或线下方式进行报名。
(二)校内选拔机制:对于报名参赛人数较多的竞赛,学校组织校内选拔赛,通过项目展示、答辩等环节,选拔出优秀的项目和团队,代表学校参加更高层次的竞赛。校内选拔赛的评审标准和方式参照竞赛主办方的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竞赛指导与支持
(一)配备指导教师:学校为每个参赛项目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知识和创新创业实践经验。指导教师负责对参赛项目进行全程指导。
(二)提供培训资源:创新创业学院定期组织开展竞赛培训活动,邀请校内外专家为参赛学生进行培训,帮助学生提升参赛能力。
第五章 创新创业教育
第十三条 课程体系建设
(一)创新创业基础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公共基础课程,普及创新创业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二)专业融合课程: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创新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 师资队伍建设
(一)教师培训:定期选派教师参加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鼓励教师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实践锻炼,积累实践经验。
(二)人才引进:积极引进具有企业工作经验、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和高学历的人才,聘请校外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行业专家等担任兼职教师,充实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参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指导工作。
(三)教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师激励机制,对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项目指导、竞赛指导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
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建一批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和项目资源。
第六章 资源保障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学校每年设立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竞赛组织、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场地设施
(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学校建设专门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支持。
(二)实验室:学校整合现有实验室资源,向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开放,为学生提供实验设备、实验场地和技术支持。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 奖励措施
(一)个人奖励:对在创新创业项目、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项目指导、竞赛指导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集体奖励:对在创新创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二级学院、学生社团等集体,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资源配置、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一)项目申报违规处理:对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已立项的项目,撤销立项,并追回已下拨的项目经费。
(二)竞赛违规处理:对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违反竞赛规则、弄虚作假、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并对参赛团队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已获奖的项目,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