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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心理协会 章程

发布时间:2017-12-22    来源:团委    阅读次数:8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阳光心理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阳光心理协会是学生处领导、心理咨询室指导、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和引导的公益性学生组织机构。

第三条  协会宗旨

让每位成员都有所提高,让每位干部都有所收获,让每位同学都对心理学有所了解。

第四条  协会口号

携手共进,成就梦想。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各个组织机构职责

会长:负责整个协会正常运作并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主持日常例会以及全体大会,对各项重要事务进行表决,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

副会:协助会长,在会长离职或缺席时代理会长之职,会长、副会长接受指导老师和全体会员的监督,负责协会内外一切事物,协调协会内部关系,协助会长撤换各主要负责人,财务副会长专职管理协会财务,物资。

办公室:整理协会所需的各种资料,文件等工作,咨询预约及接待工作,日常部门工作,包括会议记录、小结的管理等,负责协会档案和会员资料的整理,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会员以及干部的注册管理。

外联部:对外联系及时了解各校活动动向,并积极参加,与各大高校以及院内其他社团交流学习,负责本协会与其他组织,社团的联系,接洽、赞助等工作。

组织部:组织策划活动(具体和各部配合),协助理事团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工作,会员的管理及活动计划,负责协会的考核,考勤,奖惩工作,负责协会活动中的秩序维护,完成理事团交办的其他工作及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宣传部:负责各类海报的设计和书写,每项活动的及时宣传(海报宣传,网络宣传),定期的心理知识宣传(结合院内)与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包装,全力打造协会品牌。

文艺部:提高广大会员的艺术修养,丰富课余文体生活为宗旨,组织各类文艺活动,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健康的文艺活动。

督察部:值班、例会签到工作,以及开展活动时的安全防范工作。

信息部:会议照片的采集,报道文章的整理及其出版。

第三章  干部的选举及产生

第一条  理事会选举条件

理事会推举产生下一届理事会成员,竞选人员必须为加入本协会满一年的会员(未加入协会的心理疏导员非本协会成员)。由指导老师任命。

第二条  干部选举条件

  积极负责,对协会有一定的贡献,在协会内工作一年。

第三条  任期时间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一年。

第四章  会员

第一条  招收原则

凡遵守本章程,对心理学感兴趣的同学,通过申请,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权利义务

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表决权;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有参与本协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有优选参与本协会主办各项话动的权利;享有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义务有执行决议的义务;有交纳会费的义务;维护本协会的声管的义务;积极参加话动的义务;符合本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一条  会费

协会资产包括经费及其他固定资产,合法完全所有。协会资产专用于协会组织机构的工作开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条  管理

协会的经费由专人管理,每学期结束前进行整理公布,接受全体人监督。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发票或收据,经会长签名到副会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副会长处报销。协会日常用品需经会长或财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条  来源

协会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现定收取会费为10 元; 其他合法收入(外联部拉的赞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支助等等)

第六章  协会制度

第一条  值班制度

由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汇总后,对部门,部长和副部进行一定的考核。

第二条  会议制度

(1)协会每次会议必须有明确的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部门、出席人员及会议纪要,有决议的必须写明表决情况,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2) 协会办公室必须妥善管理每次会议记录。

(3) 出席人员必须在签到本上签到。

(4) 会议记录包括: 会议的地点、日期、星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以及列缺席人员。

(5) 会议记录及签到必须做到及时、准确、书写工整规范、无错别字。

(6) 办公室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册和签到本。

第三条  考勤制度

(1)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请假。具体见请假制度。

(2) 开会迟到10 分钟以上,超过三次给予警告,因无法抗拒的原因除外; 达到五次者给子严重警告; 超过五次以上,经教育不改者,向协会会议提起开除其会籍。

(3) 有特殊原因需早退,应向组织部请假(口头、短信、书面等形式)

(4) 开会或举办活动无故不到场两次给予警告处分,达到三次向协会会议提起开除其会籍。

(5) 凡办事拖沓,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而影响心协整体工作进展者,理事团将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再由其部门负责人追究其个人责任。

(6) 凡例会经常迟到的干部,将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情况恶劣者理事会有权劝退其干部职务。

(7) 凡例会无故连续缺席三次或累计五次以上的干部,一律撤销其心协干部资格。

第四条  评价制度

指在一定范围内,所有人对被评价人进行赞成、反对、弃权投票,其结果必须公布,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心理协会章程。

第五条  考核制度

由自己申报所做业绩至理事团,由理事团进行考核。会长、副会长由指导老师考核,部长、副部长由理事团考核。

第七章  协会章程修正案

社团章程的修正需要经由全体社员大会或者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通过后的决议需要得到指导老师的同意,最后报请院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的审批备案方可生效。

第八   附则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贵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阳光心理协会所有。

本制度由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协会制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阳光心理协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