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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团委    阅读次数:1114
 

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结合中共教育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经学院1027日党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112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联系广大社团成员的桥梁和纽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们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社团为宗旨,是高等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队伍,负责对学生社团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学生社团稳定、健康和专业化发展,促进学生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上水平、上层次、上特色。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

第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条件

(一)热爱社团工作,具有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努力做好学生的楷模,并具有一定的相关业务知识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或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身心健康,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四条 聘任程序:

(一)共青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社团工作管理部及学生社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指导教师的需求类型。

(二)由院团委发文,在全校招聘社团指导教师,并根据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条件进行遴选

(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遴选可以由院内教师、党政管理人员自由申报,也可由相关部门组织推荐。

(四)符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条件的人选确定后,由院团委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颁发聘书。

(五)根据学生社团工作需要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一年,每个社团配备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或学校教师、党政管理人员担任。

(六)聘期结束后,院团委对指导教师进行测评,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进行评奖评优,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依规解除聘任。测评结果作为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

第五条 定期主持召开社团全体成员会议,讲清社团开设的意义、目标、要求和本学期社团活动具体内容安排等相关事项,组织社团成员讨论、制定社团规章制度;指导学生竞选产生社团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第六条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团基本情况,树立良好的社团风气。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

第七条 帮助学生树立创新思维,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对他们的思想和业务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指导,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

第八条 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指导社团组织一次大型活动,经常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指导社团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社团活动,并对社团成员进行客观的评价和认定。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社团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审核备案,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干部选拔、社团考核及各种评先树优工作,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干部选拔、社团考核及各种评先树优工作,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进行工作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填写好学生出勤统计表,如有无故缺勤者,及时和班级、年级取得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室外活动社团更要加强安全教育。每次活动督促社长做好记录,建立本社团的档案资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动相关过程的资料。抓好本社团的活动指导工作,做好各项交流与展示工作,大型活动需提前与年级、学校沟通,为评选星级社团做好准备。

第四章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每学年根据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工作效果和学生社团反馈意见等情况,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院团委负责。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每周至少指导12次社团活动,按每周2课时(2节课),计算课时量(每学期指导课时不超过20个课时)。指导教师在当月考核后,由院团委制表监督,每月月底交院办及教务处,由院办及教务处代为发放课时津贴。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社团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学校将参照学校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的相关标准给予相应奖励,院团委学生工作部门要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将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进行评奖评优,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依规解除聘任。

第十五条 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院团委有权向学校申请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一)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社团教导教师工作职责的,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进行评奖评优,对考核严重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依规解除聘任;

(二)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的;

(三)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的。

如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院团委。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