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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国家号召 积极应征入伍

发布时间:2023-08-30    阅读次数:495

响应国家号召     积极应征入伍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

一、入伍条件

年满1722周岁、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高校在校生)和满1724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的男青年;年满1722周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的女青年,均有资格应征入伍。本次应征入伍对象主要是男青年。

二、优惠政策

(一)国家优惠政策

1、高职高专学生服兵役两年期间可得到津贴、补助等11万元的报酬;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优惠政策,补偿(代偿)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2、保留学籍政策: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或者是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两年,退出现役后可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提干或选取士官: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国家和军队给予大学生选取士官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

4、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二)教育部6项新举措: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2015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2、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际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应扩大。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6、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甘肃优惠政策

1、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招收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2、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当地市级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3、自2016年起,我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1日前,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4、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甘肃省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6、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7、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由县市区人武部核报发放。《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成立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设立征兵工作站。高校武装部或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负责本校征兵工作站日常工作,暑假期间要落实值班人员、开通值班电话。

三、报名流程

1、网上登记。每年910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3、体检政审。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4、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学院征兵工作联系人:马志东(1809317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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