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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储备202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科学技术处    阅读次数:44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储备202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储备工作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秉持“产业出题、科技答题”攻关路径,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局十五五”工作部署。项目征集聚焦赋能“3+2”现代产业体系、“6+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7+N”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布局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新赛道,高效衔接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推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重点任务集中攻坚,一体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按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基础研究计划、科技企业培育计划三大类别开展项目征集。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入库。申报人登录“兰州市科技创新综合管理平台”(https://www.lzkjcxgl.cn),点击“项目申报系统”进入,在“科技计划项目”板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填报,并上传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行组织)、自筹资金承诺函(自筹经费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PDF文件。本次征集项目入库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晚24:00,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初审推荐。申报项目由学校根据限额进行评审推荐。

(三)审核受理。市科技局相关科室负责对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项目内容紧密结合兰州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技术研发需求,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可应用于具体产业和产业链环节。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或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除外)。

(三)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须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项目已开展实质性研发,且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申报科技重大专项的不低于70%)。

(四)项目申报材料撰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信,不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科研活动安全性予以承诺。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任务合同书,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五)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科研安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性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在市级科技计划体系中跨计划类别重复申报;

2.企业申报单位或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在2026年4月30日前尚有在研市级科技(人才)项目未结题验收的;

3.在“信用中国”平台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或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存在逾期未结题验收、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等问题的科研失信单位申报的项目;

4.不符合项目查重有关规定的项目;

5.企业申报单位2025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其他事项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资助,根据任务按年度安排下达,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配套自筹资金。

(二)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可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无申报账号的项目申报人请将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于6月9日之前发送吕璐璐老师,添加账号后方可登录。

五、咨询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董晓龙:18194166982

吕璐璐:15117054240

申报技术支持电话:8847961  18409440679

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项目组织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8450150


附件.202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科学技术处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