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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教育系统省级人才项目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    来源:科学技术处    阅读次数:40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甘肃省省级人才发展专项和资金管理办法》(甘财行〔2024〕1号)规定,现就2026年教育系统省级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我校可推荐名额数为1,属青年个人项目。

一、项目类型

(一)重点项目

1.立项范围。坚持“四个面向”,围绕贯彻落实科技创新、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四强”行动、推动“七地一屏一通道”等重点任务建设,以人才支撑产业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等进行申报;继续择优支持新能源、核产业、航天军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敦煌学研究等领域人才培养项目。

2.支持形式。通过“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平台”的形式上报,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一般为30—50万元,请结合项目实际考虑申报金额。

(二)青年项目

1.立项范围。范围同重点项目,学校青年人才和团队可申报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2.申报条件。团队或个人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后出生)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支持形式。通过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开展,单个团队项目最高扶持资金20万元,个人项目最高扶持资金6万元。

二、申报推荐

(一)从严审核择优推荐。学校指导团体或个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对提出申请的项目开展初审,重点对项目立项意义、资金使用、安全可行、质量效益及申报人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承诺事项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把关。学校组织专家开展可行性评审,根据评审情况进行综合比选,研究提出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推荐名额报送,省教育厅研究后择优向省委组织部推荐。

(二)项目入选互斥原则。同一项目(相同内容、相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及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如省科技厅项目支持)且在扶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项目(课题)不得以不同申报人名义申报。3年内已入选过同类型省级人才项目的,不再重复支持。项目负责人正在省拔尖领军人才、陇原青年英才等省级人才计划、项目扶持期的,不再重复支持。

)优先支持入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青年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和青年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的项目;优先支持3年内入选“西部之光”“陇原之光”培养项目青年基层人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3年内园区挂职高层次人才和参加“陇原基层行”活动专家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牵头建设省级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省级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通过登录“甘肃省级人才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zzb.gskeju.cn)完成线上申报推荐。涉密材料由学校做好审核把关和脱密处理后申报。项目申报政策咨询请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平台填报问题咨询请与相关技术支持团队联系。各申报人请于9月22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逾期不再接收申报。同时,请各申报人填写《2026年省级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将excel版提交至党委组织部。 

四、其他要求

各申报人要加强谋划研究,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做到严谨规范、客观准确,做到实施内容与专项资金使用相匹配。

项目扶持资金支出以人才“培引留用”为重点,体现人才项目特色,用于支持专家人才及团队开展课题研究、科技研发、服务社会、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人才引育。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培养引进类、基础研究类、哲学社科类、资金支持数额较大或其他有需要的,可放宽实施周期,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联系电话:省教育厅人事处0931-8811255

项目平台维护建设0931-8928978

学校党委组织部 郑泽荣 18293164396 

QQ:826423101

附件:

附件.2026年省级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学技术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