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深化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切实有效地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常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督导机构
第二条 学院设有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室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章 督导成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应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原则上教学督导须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督导由督导办、教务处、质管办和5系1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章 工作职能
第四条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督导和反馈机制,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 教学督导在教学督导室的安排下开展工作。期初重点检查教学设备运行、教师的备课、授课计划制定、教学秩序;期中重点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情况,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情况;期末检查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考试情况。确保教学工作全过程正常进行。
第六条 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对教师的授课计划、教学单元设计、讲稿及教师日志填写、作业布置及批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及时整改。
第七条 教学秩序检查。检查教师是否提前到班,有无迟到、早退、接听手机、随意调停课等现象。查看实训课教师、学生是否到位。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对违反教学纪律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开展听课评课工作。听课面涉及学院全体任课教师。教学督导可随机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评课主要从教师的仪表、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思路、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专项检查表》,评价做到公平、公正。
第九条 检查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按照学期实习实训计划,检查实训安排、实训指导书、实训报告等资料的准备情况;检查实训实施过程中进度、教师示范指导、学生操作各个环节;检查实训教学内容是否有针对性,能力培养是否体现应用性。
第十条 加强交流反馈。参与系部组织的教学观摩、师生座谈会等活动,收集学生、教师建议。向有关部门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参加教学工作会议,向各教学系部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每周编制并印发《教学工作简报》,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报道教学工作状态,提出教学工作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参加其它专项检查工作。配合教务处开展顶岗实习工作检查、实训室管理工作检查和期末考试秩序巡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各系部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和情况汇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