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办法》(甘交院字【2014】44号)的要求,现对我院2018年专业带头人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2018年学院专业带头人。
三、考核内容
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教研科研、学术讲座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
1、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态度严谨,职业道德良好,当年未发生教学事故,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
2、积极从事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原则上应承担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或指导本专业学生实践教学。
3、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主持院级以上(含院级)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课程标准建设或承担院级以上(含院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
4、承担传帮带或教学团队建设任务,组织本专业教师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选派本专业年轻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参加顶岗实习,积极开展本专业的师资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
5、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确立专业特色,优化专业结构,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特色专业建设工作。
6、组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活动,积极开展本专业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项目开发。
7、组织开展本专业教研科研工作,带头参与本专业各级课题研究,参与教材编写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报、期刊上发表教学与学术论文。
8、根据专业的发展状况和人才需求状况,积极开展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
四、考核程序
1、专业带头人按照聘期内的工作业绩,对照考核指标体系的内涵要求,认真填写《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表》,并提供履行职责的佐证材料。
2、系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4、院务会议审定,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