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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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4〕28号)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用于支持学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各类资金,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教师素质提升、实训条件改善、技能大赛等项目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绩效导向、规范透明、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任组长,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规划、项目申报、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决算报告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第六条 各项目部门是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绩效目标达成和资料归档。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推进“双高计划”、职业本科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1+X”证书制度等。
(二)实训条件建设:新建、改扩建实训基地,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三)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和“1+X”证书制度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兼职教师聘任、教师培训等,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
(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与参赛:支持承办或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五)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级政策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任务。
第八条 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以下支出:
(一)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
(二)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三)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
(四)教师公寓建设。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申报
第九条 各项目部门应于每年8月10日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
(二)绩效目标表(细化量化)(附表);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如有)。
第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交由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相关预算。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审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滚动编制,动态调整。学校在编制项目支出规划时,要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编制,项目要集中,防止“撒胡椒面”,项目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二条 基建类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40%。如遇重大事项确需提高比例的,应报请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方可用于以下情形:基本建设支出超过当年学校资金总额度40%的部分;弥补学校因正常运转出现的资金缺口;以及为支持专业建设与事业发展,引进编外高层次、高技能及特殊类型技术技能人才所需支出。
第十三条 技能大赛承办部门须科学编制预算并严格在省拨额度内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由部门申请、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开支须报主要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最终由计划财务处复核支付。省拨经费结余将统一纳入学校“提升计划”资金池管理使用,不得挪用;超出部分则由学校通过自筹渠道足额补齐,承办部门须确保具备此自筹能力以保障大赛顺利开展。各部门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高效,并接受审计与监督。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实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事后评价反馈”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检查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提升计划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相应采取督促整改、暂停安排资金或扣减绩效管理因素分值等措施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资金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用于教师公寓建设。
第十八条 学校各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与采购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及学校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办法执行。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应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专项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按照《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规范进行资产登记、使用、维护和处置。
第八章 信息公开与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学校内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计划财务处应按要求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表: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
项目资金 (元) | 年初预算数 | 执行数 | 执行率 | 全年预计执行数 | |||||||||||
年度资金总额: | |||||||||||||||
年度总体 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预计完成情况 | 偏差原因分析 | 完成目标可能性 | 备注 | |||||||
经费保障 | 制度保障 | 人员保障 | 硬件保障 | 其他 | 原因说明 | 确定能 | 有可能 | 完全 不可能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质量指标 | |||||||||||||||
实效指标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教师满意度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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