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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销业务票据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16    来源:计划财务处    阅读次数:540

 

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1.票据规定

序号

事项

票据要求

1

票据类型

增值税发票:由国家税务局总监制,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由财政部监制,印有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2

票据期限

原始票据报销有效期,截止经济业务结束起顺延3个月。票据逾期不予报销。

票据时效性根据开票日期来判断,定额发票通过票据版本来判断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3

票据名称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付款方全称应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不得简称或延伸后缀)教师进修费、机票行程单、个人保险费、出租车票、定额发票、过路费除外。

4

票据规范

原始票据应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大小金额一致,发票不得涂改。

原始票据有误的,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票据上涂改或更改。

5

票据内容

票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和税号必须填写,网购商品或服务须附订单截图。(发票内容笼统为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实验用品,印刷制作,电脑耗材等,需提供对方单位销货清单,销货清单与发票均加盖发票专用章)

2.下列票据不予受理

1假发票,假收据等其他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票据。

2未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经营范围与票据内容不符(如服务业开具办公用品发票)

4内容填写不完整(如无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

5涂改、挖补,金额大小写不符,且未按规定更正的发票。

6娱乐消费、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如:娱乐场所、礼品礼金)

7出租车连号发票。

8注明时间、地点且印章不全的客运票据。

9支付罚款、违约金或滞纳金的票据。

3. 个人代开税票

个人在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需报销的按下列办法执行。

个人代开发票可以报销的内容:从农户手中购买实验用动植物,由个人提供的劳务、制图、维修、租赁等服务类项目。(制图、维修、租赁等服务类项目,使用个人代开发票报销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代开发票不能报销的内容:办公用品、测试费、打字复印费等

4.票据遗失

原始票据遗失的,由开票单位出具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印章,经办人书面承诺原始票据未在任何单位报销,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销。因票据复印件报销而引起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由经办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