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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管理 杜绝“白条入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阅读次数:262

校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落实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流程,保障学校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杜绝 “白条入账”(即无正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非正式票据作为报销依据)等违规行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白条” 界定与违规危害

(一)“白条”具体范畴

本通知所指“白条”,是不符合国家财经票据管理规定、无法作为合法会计凭证的非正式票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收款方手写或打印,无税务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据、便条、欠条;

未填写付款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或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存在涂改的票据;

发票类型与经济业务实质不符(如购买办公用品使用餐饮发票报销)的票据;

过期作废发票、伪造、变造、套用其他单位发票等虚假发票;

仅以购物清单、付款截图、合同协议等替代正规发票作为报销依据(清单、截图、合同可作为发票附件,不得单独入账);

其他不符合国家票据管理规定及学校财务报销要求的非正式凭证。

(二)违规入账风险

“白条入账”既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还会造成学校财务核算失真、税务风险增加,极易引发审计问题,损害学校资产安全与声誉,全体教职工须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此类行为。

二、规范报销凭证要求与入账流程

各单位及教职工办理财务报销业务时,须确保报销凭证合法、真实、完整、有效,具体要求如下:

优先取得正规发票:发生经济业务时,应主动向收款方索取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须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票面信息(付款单位、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涂改;

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手续费、工本费、检测费等),须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 “非税收入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等正规财政票据,票据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专项收费票据调整:自2025年9月5日起,收缴学费、住宿费等业务不再开具三联收据,统一出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非税收入票据等合规票据。

三、落实主体责任与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单位履行首要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经费使用和报销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严格审核教职工提交的报销凭证,重点把关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坚决杜绝 “白条” 及虚假票据报销;对因审核不严导致的违规入账问题,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财务处严格审核把关

财务处将进一步加大报销凭证审核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 “白条”、虚假票据、信息不全的凭证一律不予受理,并向报销人及所在单位说明原因;对疑似违规报销业务,将暂停支付并开展核查,必要时联合审计、纪检部门共同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发布的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政策调整,将根据最新规定另行修订。

请各单位、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学校财务秩序和资产安全,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计划财务处

                          2025年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