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基建会计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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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负责建账、设置会计科目。
第三条 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办理工程款项的付款业务。
第四条 负责记录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账簿。
第五条 负责统计核算基建投入情况和编报基建年终决算报表及基建统计报表。
第六条 掌握各项资金来源渠道、用途和结存情况,分清资金性质,正确核算各项费用的归属。
第七条 参与基建工程项目的验收,并及时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第八条 负责竣工基建项目的资金决算工作,并及时转入学院固定资产。
第九条 及时将有关基建会计档案移交档案管理员归档保管。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和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