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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9    来源:工会    阅读次数:5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院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制定。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两代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第四条    两代会代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两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其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校园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行政报告)、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事项及学院工会商议的其它事项。

(九)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七条 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两代会大会代表

第八条 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院教职工总数的25%。其中,专职教师代表占比例60%(高级职称30%,中级职称20%,初级职称10%);全院女教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院领导和中层、工人代表占比例40%

学院根据需要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若干名。列席或特邀代表由两代会筹备组提名,经院党委决定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系(部)处(室)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两代会代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同时应当积极履行代表义务。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学院、工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系(部)、处(室)等单位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能力; 

(二)积极参加两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学习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两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四条 两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两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两代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六条 两代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 两代会的议题,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院工会提交学院研究确定,并提请两代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两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在两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由包括学院、院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组成。  

第二十条 两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两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两代会负责。

两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联系院工会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两代会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院工会为两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院工会承担以下与两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两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两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两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两代会精神,督促检查两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院属各二级工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两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两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委汇报,与学院沟通;

(五)完成两代会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为院工会承担两代会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定自修改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学院工会转发的省交通厅党组(200020号《关于基层工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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