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开具相关证明流程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新校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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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开具证明流程
一、户籍证明 1、本人持身份证或工作证(教职工)、学生证(在校学生)到保卫处开具“户籍所在地证明”并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2、按照户籍管理权限,保卫处只能出具户籍关系在学院集体户口上的师生户籍证明。 3、需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持由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保卫处开具证明后,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 4、户籍证明及借出户口办理时间:每周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政审证明 1、因就业、参军、出国等需保卫处开具政审证明的,如政审单位允许本人办理,办理人须先到所在单位(院系)出具本人综合表现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所在单位、表现情况等),然后携带政审函、所在单位(院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到保卫处办理。 2、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需先由所在班级出具本人综合表现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班级、表现情况等),持所在班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保卫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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