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实现建设项目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现场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国资基建处工程建设单位代表为学院建设项目的现场责任人,参加工程例会、技术专题会和协调会等现场会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意见,代表学院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第三条 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
第四条 建设工程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应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代表应对监理项目部执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施工质量管理
第五条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加强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六条 在开工之前,按程序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 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与地方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 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九条 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程序进行验收。
第三章 施工进度管理
第十一条 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加强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月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第十二条 在开工之前,必须审核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大的进度调整,必须重新审核并调整进度计划。
第十三条 在每次工地例会上,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发现偏差应会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 合同工期需在合理范围内,不允许随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四章 施工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 明确投资控制目标,加强工程造价控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变更与工程签证。
第十六条 国资基建处工作人员应清晰、完整地做好工程投资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执行《建筑施工合同》有关工程款支付条款,认真审核《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付款申报表》,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文件的规定,配合做好工程审计和工程结算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制度中相关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则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国资基建处负责解释。